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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簡章

辦理目的

為落實文化部「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2022-2026年)政策,規劃以歌仔戲為主題辦理全國性傳統戲曲競賽,透過線上及實體賽制,邀請青年學子、民眾一同挑戰,透過計畫擴大接觸的量體,降低報名參與門檻並提高參與意願,以培養、拓展未來的可能觀眾為目標,讓歌仔戲走入日常生活,達到語言、藝文育成並發揚傳統戲曲與國家語言之內涵與重要性。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臺灣歌仔戲推廣基金會
協辦單位: 教育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彰化縣大竹國民小學、一心戲劇團、民權歌劇團、奇巧劇團、秀琴歌劇團、明華園天字戲劇團、尚和歌仔戲劇團、春美歌劇團、唐美雲歌仔戲團、悟遠劇坊、財團法人廖瓊枝歌仔戲文教基金會、脈脈文化事業工作室、新和興總團、薪傳歌仔戲劇團
(協辦團隊以字首筆畫順序排列)

競賽活動期程

項目 日期 地點
初賽受理報名

113 年08月01日(四) 10時00分起

至113 年10月07日(一) 18 時00 分止

活動官網報名
複賽入選公告 預計於113年11月初於活動網站公告
複賽時間 北區 113 年12 月 07日(六)、12 月08 日(日) 臺灣戲曲中心小舞台
南區 113 年12 月 14日(六)、12 月 15日(日) 高雄中山堂劇場
決賽入選公告 預計於114年01月中於活動網站公告
總決賽暨頒獎 預定114年03月22日(六)、03月23日(日) 高雄中山堂劇場

評選方式

承辦單位遴聘歌仔戲、戲曲藝術等專家學者組成各階段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議決入選及備取人數,如表現未達水準則得列從缺。各階段比賽設計得由評審小組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不得異議。

報名須知

1、報名期間

自113年8月1日(四)10時00分起 至 10月7日(一)18 時00分止。

2、報名方式

以手機或各式錄影器材拍攝60至120秒內歌仔戲曲調演唱之參賽影片,上傳活動官網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3、參賽組別與資格

個人組
少年組 未滿18歲以下學生及孩童。
成人組 年滿18歲至40歲以下學生或社會人士。
專業組 40歲以下戲曲相關科系學生或從業人士,以及有志挑戰者。
團體組

一組人數限2-5人,參賽者至少一位須符年齡40歲以下。(特別鼓勵親子、祖孫報名)

如單項組別報名人數未足30名,則取消該組別辦理。
每人限報個人組、團體組各1組別,不得跨區跨團重複組隊。
參賽者年齡界定以在2024年10月31日之年齡為基準。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應需填具未成年參賽同意書(內含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複賽報到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證件查核(國外參賽者:護照 , 國內參賽者:身分證件) 簽署參賽切結書,未簽名者大會有權不接受報名(如不同意者請勿報名參賽)
參賽資格不符及冒名頂替者,一經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資格若有爭議得經評審小組決議後調整分組,不得異議。

4、報名費用

免費,凡報名成功者即可獲禮券100元及參賽證明乙張。

5、報名流程

Step 1.
準備60~120秒之自選曲調及唱詞作為演唱內容
Step 2.
使用手機或其他錄影裝置,將演唱內容依規定格式錄製為參賽影片。
Step 3.
上傳官方網站,填寫報名資料。

競賽規章

初賽階段

1、獎勵說明

入選複賽者可獲入選獎金新臺幣1,000元整及入選證書一張,並具有複賽參賽資格。

2、評選方式

評審小組於收件截止後,針對參賽影片之內容及表現進行線上評分,入選相關名單於113年11月初,公布於活動官網。

3、參賽影片規範

少年組 成人組 專業組 團體組
參賽人數 以1人為限 2-5人
配樂

播放音檔、專人配樂或清唱等方式。

(參賽曲調及唱詞皆可選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參考素材。)

扮裝

不拘(扮裝不列入評比分數) 。

參賽內容

示範曲或自選曲調 1 首(60-120秒內),至少一段唱詞,且須以臺灣台語進行演唱。

評分標準

唱腔技巧40%、咬字 30%、音準30%

影片錄製規定

1. 可手機等各式錄影器材拍攝。

2. 採橫向拍攝,畫面應完整清晰。

3. 全臉入鏡且須露出參賽者本人至少半身。

4. 影片可上字幕,但不可進行其他後製或剪接。

5. 須專為本競賽報名所錄製之影片,不可上傳過往演出影片。

(不符合規定者,須於主辦單位告知後 3 天內補件,逾期視為棄賽)

影片格式

以MPEG4、MOV、AVI、MPEGPS、WMV、FLV 為主。

(以可上傳至 YouTube 之格式為主)

複賽階段

1、獎勵說明

入選決賽者:可獲入選獎金新臺幣3,000元及入選證書一張,並具有決賽參賽資格。

2、辦理地點及評選方式

北區
辦理日期

113年12月7日

113年12月8日

辦理地點
臺灣戲曲中心小舞台
南區
辦理日期

113年12月14日

113年12月15日

辦理地點
高雄中山堂劇場
  1. 依入選者所居住縣市分為北區及南區,區域劃分如下: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南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

  2. 承辦單位有權視實際入選人數安排入選者比賽區域。
  3. 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提供相關設備、器材,規格於官網另行公告。
  4. 待北區、南區複賽皆辦理完畢後,各區評審小組代表召開評審會議決議入選及備選名單,於114年1月預計中公布入選者名單於活動官方網站。

3、參賽規範

少年組 成人組 專業組 團體組
參賽人數 以1人為限 2-5人
配樂

可自備MP4音檔、樂師(2人為限),或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歌仔戲曲調音檔素材。

扮裝

不拘(扮裝不列入評比分數)。

參賽內容 階段一

指定曲調:(擇一)

【七字調】 、 【都馬調】、【江湖調】 、 【雜唸調】

60-90 秒內 60-120 秒內

晉級原則:每區每組取若干名進入階段二。

階段二

自選曲調1首 60-90 秒內

自選曲調1首 120-180 秒內

評分標準

唱腔技巧30%

咬字 30%

音準30%

台風 10%

唱腔技巧30%

音準30%

咬字20%

台風20%

唱腔技巧30%

音準30%

咬字30%

默契配合10%

演唱時間暫定,依評審小組決議並事先公告於官網。
參賽曲調及唱詞可選用但不限承辦單位提供之參考素材。
每階段參賽曲調至少需一段唱詞。
總決賽階段

1、辦理方式: 辦理現場競賽,同步網路直播。

2、辦理時間: 預定於114年3月22、23日辦理。

3、辦理地點: 高雄中山堂劇場

4、參賽規範

少年組 成人組 專業組 團體組
參賽人數 1人 2-5人
配樂

少年組、成人組及團體組採播放MP4音檔、自備樂師或清唱等方式;專業組由主辦單位提供現場樂隊。

扮裝

少年組、大人組及團體組可自行決定扮裝與否,專業組則需扮裝,惟皆須自備服裝道具。

參賽內容 自選曲調 1 首 2-3 分鐘內

指自選曲調 1 首 3-5 分鐘內

評分標準

唱腔技巧 30%

咬字 30%

音準 30%

台風 10%

唱腔技巧 30%

音準 30%

咬字 20%

台風 20%

唱腔技巧 30%

音準 30%

咬字 30%

默契配合 10%

演唱時間暫定,依評審小組決議並事先公告於官網。
參賽曲調及唱詞可選用但不限承辦單位提供之參考素材。

5、評選方式

評審小組於決賽評比結束後,即時公布得獎名單並進行現場頒獎,競賽總得獎名單另於活動官方網站公告。

6、獎勵說明

  1. 經評審小組審核決議之獎項,可獲獎金。
  2. 少年組設置冠、亞、季軍一名,獎金分別為新臺幣80,000 元、60,000 元、40,000 元
  3. 成人組各設置冠、亞、季軍一名,獎金分別為新臺幣100,000 元、80,000 元、60,000 元
  4. 專業組、團體組各設置冠、亞、季軍一名,獎金分別為新臺幣120,000 元、100,000 元、80,000 元
  5. 另每組各設置「最佳創意獎」、「人氣獎」各1名,並提供新臺幣10,000 元獎金,以鼓勵決賽優秀選手。

7、決賽選手須知

  1. 專業組響排:專業組選手須配合主辦單位規劃提前進行響排,如未參與而致決賽有所誤失,結果自負。
  2. 試音彩排: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請參賽選手務必參與試音彩排,相關安排將另行通知,如未參與而致決賽有所誤失,結果自負。

競賽時限及扣分原則

各階段比賽之曲目演唱時限請依照本簡章之競賽規章辦理。比賽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逾時之參賽者名單將提供予評審小組以做評分參考。

補助津貼說明

1、交通費補貼

非競賽在地縣市選手依臺鐵自強號票價標準補貼相關交通津貼,臺灣離島補助船票之最低艙等票價,最高上限補貼新臺幣1,000元。(依單據核銷)

2、住宿費補貼

補貼複賽少年組及決賽參賽者一日新臺幣1,000元。

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相關事項

  1. 報名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投件視為無效,因網路壅塞或任何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造成的損失恕不負責。
  2. 報名視同同意本簡章之規定,無法配合者將視為棄權。
  3. 如有身份不實、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法令之情形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於承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回已領之獎金、獎狀和獎牌。
  4. 承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授權之人如發現報名資料缺漏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列入評選。
  5. 完成報名之參賽者即同意將決賽表演內容、語音、文字等無償授權承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授權之人得分別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由承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製成 CD(DVD)專輯或文宣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及其他行銷推廣、發表,不另支酬勞。
  6. 參賽者若有其他特殊需求,請於報名系統上備註說明。

2、競賽相關事項

  1. 複賽及總決賽當日須出示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完成報到作業。
  2. 複賽選手應於主持人唱名時立即進入舞台表演,若經主持人唱名三次仍未上台,工作人員可視情況調整比賽順序,評審可斟酌扣分,當日比賽結束未上台視同棄權。
  3. 參賽選手年齡為 7 歲以下之兒童,須請家長陪同參賽。
  4. 自備伴唱之音樂及演唱唱詞如有涉及版權問題,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3、獎勵金相關事項

  1. 得獎者為臺灣籍依規定扣繳 10%所得稅額;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外國人及非臺灣籍本國人)依規定扣繳20%稅率;團體組推派領獎代表人,依代表人國籍按規定扣繳稅率。
  2. 若不願意配合扣稅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3. 初賽、複賽及決賽入選者,若為本部及其所屬機關(構)人員者,不占上述名額,僅頒發獎狀及獎牌,不頒發獎金及獎品。
  4. 以備取資格取得下階段參賽者,於原競賽階段可獲入選獎狀,惟不另頒發入選獎金。

4、其他

承辦單位保留本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如有變更事項依活動官網公告為主;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解釋,並依照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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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歌仔戲推廣基金會
協辦單位
教育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彰化縣大竹國民小學、一心戲劇團、民權歌劇團、奇巧劇團、秀琴歌劇團、明華園天字戲劇團、尚和歌仔戲劇團、春美歌劇團、唐美雲歌仔戲團、悟遠劇坊、財團法人廖瓊枝歌仔戲文教基金會、脈脈文化事業工作室、新和興總團、薪傳歌仔戲劇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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